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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信息
科室名称:职业病与中毒医学科
所属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科室医生:8
联系电话:/010-85231000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南路8号 [查看地图]
综合得分:10/10分
医疗评分:
10分
服务评分:
10分
价格评分:
10分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职业病与中毒医学科科室概况
北京朝阳医院职业病与中毒医学科毒物化学分析实验室始建于2004年底,2005年4月通过北京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资质认证办公室的评审,具有承担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检查及相关医疗机构毒化项目检测工作的资质,是专门从事生物样品中毒物检测的现代化实验室。实验室现有面积300平米,配有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等先进的仪器设备。目前有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5名,可对生物样本中的金属、非金属无机元素和有机类毒物等常见毒物进行检测筛查。近年来毒物化学分析实验室承担了多起国家和北京市突发化学品中毒检测工作,同时承担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毒物检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进修培训工作,参与多项国家级、省部级课题的科研工作,是集医、教、研于一体的综合性实验室。在国内综合性医院中,我院毒物化学分析实验室检验项目种类和检测能力居国内较领先地位。我院作为国家化学品中毒救治基地临床部和北京市职业病与中毒医学中心,多年来承担着突发化学品中毒事件的处置工作。毒物化学分析实验室近年来承担了国内群体化学品中毒事件的毒物检测任务,包括群体儿童铅中毒、砷化氢中毒、群体儿童汞中毒、化妆品汞中毒、铊中毒、镉中毒、敌敌畏中毒、磷化氢中毒等事件,为中毒事件的病因学检测提供依据。毒物化学分析实验室同时接收北京多家医疗机构和第三方实验室的送检样品,并已与京津冀地区14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签订毒化检验委托协议。实验室开展的生物样品中铜、锌元素检测,为肝豆状核变性患者的确诊和治疗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实验室还开展了儿童静脉血铅及尿碘检测,与急诊科、神经内科、儿科和内分泌科等兄弟科室密切合作,为广大患者提供服务。毒物化学分析实验室目前开展的毒物检测项目包括无机元素、常见毒(药)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三大方面。一、无机元素涉及生物样品中铅、汞、砷、铊、镉、氟、镍、铬、锰、硒、锌、镁、碘、铜14种元素分析。二、常见毒(药)物可进行669种毒(药)物筛查检测具体包括四大类:1.常见农药354种:①有机磷类如敌敌畏、甲胺磷、氧化乐果等;②有机氯类如硫丹、三氯杀螨醇等;③氨基甲酸酯类如灭多威、呋喃丹等;④拟除虫菊酯类如氯氰菊酯、溴氰菊酯等;⑤除草剂如除草醚、乙草胺等。2.抗凝血杀鼠剂5种: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大隆(溴鼠灵)、 敌鼠。3.精神及镇静催眠类药物132种:①毒麻类药物如可卡因、利多卡因等;②镇静催眠类药物如地西泮、咪达唑仑、三唑仑等;③抗分裂症药物如氯丙嗪、氟哌啶醇、利培酮、喹硫平等;④抗抑郁类药物如多塞平,阿米替林等;⑤抗焦虑类如氟西泮等;⑥抗癫痫类如卡马西平等。4.治疗性药物178种:①有机磷解毒剂如阿托品;②降压药物如可乐定、哌唑嗪等;③降糖药物如吡格列酮、格列美脲等;④解热镇痛类如萘普生、苯海拉明等;⑤镇咳类药物如乙酰可待因、右美沙芬等。三、挥发性有机物涉及生物样品中苯、甲苯、二甲苯、甲醇、乙醇、异丁醇、正丁醇、二氯甲烷、三氯甲烷、1,2二氯乙烷、正己烷、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磷化氢的定性及定量分析。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7:00)职业病与中毒医学科门诊电话:010-85231726毒物化学分析实验室电话:010-85231727非工作时间联系电话:010-85231399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职业病诊断患者告知书尊敬的患者:如您有职业危害因素暴露,需要申请职业病诊断,请按照如下流程就诊。我科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帮助您进行职业病诊断。一、门诊就诊程序1. 初次就诊:建立门诊病历,首诊医师将如实记录您提供的职业史、主诉及既往病史。医生根据您的情况,开具相应的检查。例如,有粉尘接触的患者为了筛查尘肺,将在我院符合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的胸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职业病诊断所有相关材料由医院永久存档。2. 再次就诊:领取检查报告,交医生存档。例如,筛查尘肺的患者在放射科领取一份由放射科医生出具的胸片影像学报告。请您注意:该影像报告不是职业病的诊断证明书,仅作为医生参考用。3. 医生根据您的职业史、临床表现、检查结果综合判断,认为您可以进行职业病诊断,将进入如下职业病诊断程序。二、职业病诊断程序1. 完善职业病诊断相关的各项检查。如申请诊断尘肺的患者需要复查胸片等。2.您应当填写《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并提供本人掌握的职业病诊断有关资料。3.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职业病诊断机构书面通知您所在地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诊断资料,用人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十日内如实提供。4. 您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或者因患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依法提请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调查。5.在确认您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告知您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6.职业病诊断机构依据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医生进行综合分析。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在收齐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诊断结论,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请您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及时领取。7.资料齐全,我科将依法于每周四下午进行职业病诊断和科室医师审核。由首诊的职业病诊断医师负责,给予职业病诊断,撰写职业病诊断记录,由职业病与中毒医学科诊断医师进行审核。8.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一式五份,劳动者一份,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一份,用人单位两份,诊断机构存档一份。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在出具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职业病与中毒医学科门诊通知您和用人单位领取,并寄送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所有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一律在门诊登记,签字确认后领取。9.如您或用人单位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需要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三十日后到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鉴定。祝您早日康复!职业病与中毒医学科202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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